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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技术合同登记丨一应俱全!技术合同登记类别、基本条款、登记流程、优惠政策最新汇编!

作者:发布时间:2023-02-22浏览量:844次

重庆技术合同登记


如何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还不了解的企业伙伴们赶紧看过来啦!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重庆市技术合同登记类别、基本条款、登记流程、优惠政策”等内容,看完此文之后若还有其它疑问,或是想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单位,可以直接致电咨询,环纽小编在线解答。环纽科技—免费咨询热线157-2334-8380(V同)


一、什么是技术合同与技术合同登记?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具体合同类别如下: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站点)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形式上、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已进行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根据核定技术交易额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以下几类合同可做登记:

(一)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技术合同应具备哪些基本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项目名称;

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解决正义的方法;

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四、技术合同登记流程

(一)登记单位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s://ctmht.chinatorch.org.cn/)注册账号,管理站点审核账号。

(二)账号审核通过后,单位可登录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填报登记申请表,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办理,同时提交相应纸质件。

免税合同、成交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在系统中选择重庆市01号管理站点(重庆市总站点)办理;不免税合同、成交额500万元以下的合同,选择重庆市12号管理站点(大渡口区站点)办理。

(三)站点审核通过。


五、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哪些优惠政策?

(1)四类技术合同税收优惠政策

四类技术合同税收优惠政策

(2)奖酬金政策

对于技术卖方:

奖酬金:按“四技”合同净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奖酬金,奖励有关科技人员;

技术合同登记:

1.《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中,按一定比例;

2.地方法规政策有具体比例;如:青海:70%;北京25%,农业50%;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1.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

2.作价投资的,从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

3.自行实施或合作实施的,在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


(3)财政专项、交易补贴政策

1.支持技术买方政策

2.支持技术卖方政策

3.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政策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科技创新资源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6号 )

对引进建设的各类研发机构、创新平台,其科研人员在渝转化成功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由市级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5%的财政性普惠补贴,单项成果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建设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心),根据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的财政后补助,用于开展成果转化推广活动和引进培养专业技术经纪人等。(20191227)


(4)增值税优惠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价款应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免征增值税。

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研发、设计、软件、信息、离岸服务外包、转让技术等

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知识产权、专业技术、无形资产等。

此外,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政策来源:财税【2011】100号)


(5)企业所得税优惠

经认定登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的范围: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6)个人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于2018年5月29日发布《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并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主体: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研人员

计算: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条件:有权益证书的技术成果

时限: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

要求:应当签订技术合同,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审核登记

(政策来源:财税〔2018〕58号)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国资委《关于转制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转制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符合(财税〔2018〕58号)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此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政策来源:财税〔201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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