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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高企申报】2023重庆市城口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申报材料+材料整理注意事项+奖励补贴政策详述!

作者:发布时间:2023-05-04浏览量:114次

城口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3年重庆市各区县高企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重庆市城口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申报材料及材料整理注意事项、奖励补贴政策”相关内容,详情如下。看完此文之后若还有其它疑问,或是想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单位,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合作,专业客户经理将竭诚为您服务!环纽科技-免费咨询热线:157-2334-8380(微信同号)


重庆城口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认定3年后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支持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的通知


重庆城口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城口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附件2)执行,并按规定提供其它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认定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打印并签名、加盖公章)。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公章)。

3.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全文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为申报企业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主表及附表)。

本年度申报中,前述7、8、9所提的“近三个会计年度”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近一个会计年度”指2022年度。


整理高企申报材料需注意的问题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书提交格式上明确要求签字盖章,请各企业务必重视,查看申请书封面是否有签字及盖章。


2、企业注册登记表信息未更新或有误

企业出现工商变更,但未上传工商变更证明材料,或其它基础信息填写错误等,需注意。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确定知识产权类型、获得方式、权属人等是否符合要求。

另外需查看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齐全与否,包括: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摘要、缴费证明;还有通过转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之前在高企认定中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再次认定时,不可进行填报。


4、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科研项目证明材料之间要有对应性,还要注意时间上的逻辑关系;证明材料应包括立项决议、项目计划书、结题报告等。

另外,还需注意立项材料中体现的科技人员入职时间与项目开始时间是否冲突;


5、科技成果转化材料

部分企业无法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是证明材料不清晰、不充分,导致专家对此项打分偏低。

能作为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的有这些:专利、软件著作权、版权、国家和行业标准等;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科技成果奖励证书、新产品证书、项目和产品验收证书等;技术评估报告、查新报告;产品检测报告、软件测评报告、产品认证报告;用户试用报告、客户反馈意见;产品合同及技术服务合同(有具体技术指标要求);样品、样机。


6、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

缺少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整体情况说明;缺少产学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与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整体说明部分不一致;缺少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的佐证材料。


7、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不清晰或不充分、或是缺少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相关技术说明。


8、人员情况

总体情况和全体人员结构数字不一致;部分企业上传的人员证明材料不全;科技人员岗位与实际不一致等,这些都需要企业如实完善。

整本材料体现人员情况的位置包括:人力资源情况表、科技人员花名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企业基础信息表,社保缴费证明、专项审计报告等数据前后应保持基本一致。


9、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企业提交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齐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完全未归集研发费用;企业提交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符合要求;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涂改痕迹;


10、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审计报告注会签字盖章不齐全;或是企业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不齐全。另外,财务审计报告中的营业收入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相差巨大,或财务审计报告上年末数和本年初数相差巨大,且无合理说明,也会影响到高企申报。


11、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①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不完整、签字盖章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等。

②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出具时间有误。研发费用应是2017年、2018年、2019年这三年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并且需要和科研项目相对应;

③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错误。如易出现意见少写、漏写、错写情况;如研发专审是对三年研发费用的审计,但审计意见里只写了其中一年;

④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如企业在以前年度未做相应研发费用辅助帐制度,未合理规划;

⑤研发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中的研发投入数据和财务审计报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相差巨大,且无合理说明;专审涉及到以前年度的对应数据,能从侧面反映出企业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是否合理,人员是否齐全等一系列潜在问题,请企业务必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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