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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申请条件、入库程序、各区县科企奖励补助扶持政策汇总

作者:发布时间:2023-11-29浏览量:109次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

项目申报请致电:157-2334-8380(微信同号)


科技型企业,是指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注重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经自愿申请和审核通过后,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系统”)培育的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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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库培育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入库培育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在申请入库的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同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5%,或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1名以上。

2.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2%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重≥10%。

3.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Ⅱ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4.上一年度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备案。

5.主持或参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6.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7.主导或参与制(修)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对科技型企业申请入库有何要求?

科技型企业申请入库培育应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不得填报任何不实信息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入库备案后,应及时、准确地填报和更新年度数据信息。

对存在伪造数据资料、提供虚假证明等行为的,市科技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入库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入库申请,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管理,与其他社会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对未填报和更新年度数据信息的,视为主动放弃享受本实施细则第九条所列的服务或支持。


重庆科技型企业入库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三)申请入库的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5%,或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1名以上。

2、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2%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重≥10%。

3、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Ⅱ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4、上一年度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备案。

5、主持或参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6、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7、主导或参与制(修)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政策依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9〕136号)


重庆科技型企业入库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判断是否符合科技型企业入库条件。

(二)申请入库。企业登陆企业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和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数据信息,上传相关生产经营证照和证明材料,并提供企业诚信承诺书。注册成立1个纳税年度以上的企业填报或更新的年度数据信息应当包括生产经营相关的财务、人员、科技成果等数据信息。其中,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专项列出R&D经费。

(三)审核推荐。区县科技部门对企业填报的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推荐入库企业系统。

(四)入库备案。市科技局对区县科技部门推荐入库企业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企业系统备案培育,由企业系统自动生成科技型企业编号。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市级奖励补贴政策

1、面额1万元的资源共享券由区县科技部门代为领取和使用,资助对象为拟入库企业系统培育的下列主体:

(一)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内的企业或创客。

(二)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

(三)国家或本市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团队及个人。

(四)向区县科技部门提出科技服务需求的创客。


2、面额2万元的资源共享券每年由资助对象领取和使用1张,资助对象为企业系统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一)注册成立时间3个(含)纳税年度以内;

(二)已及时、准确地填报或更新年度数据信息;

(三)上年度无违法违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且不属于信用联合惩戒对象。

资源共享券未在有效期内使用或领券后60日内未使用,以及有效期届满后90日内未申请兑现的均自动作废。


3、融资辅导券用于购买上市或挂牌辅导服务,面额为4万元。

资助对象为企业系统中拟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科技型企业。

政策依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券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37号)


重庆市各区县科技型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一、九龙坡区

培育科技型企业。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重点扶持科技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每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23〕37号)


二、渝中区

鼓励具有国际竞争力、产业引领力的总部型、龙头型科技企业落户,优先支持大健康、大数据、软件服务、工业互联网等领域企业。对新认定或引进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中府办〔2021〕13号)


三、大渡口区

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给予1万元支持,对每年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3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高成长科技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均给予2万元支持。对新孵化、引进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的孵化运营机构,按照0.5万元/家企业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大渡口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渡科文〔2023〕10号)


四、永川区

1、大力培育科技企业。入库市级科技型企业并更新年报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新认定、通过复审及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支持:

(一)对首次通过认定的规上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支持;

(二)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其他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三)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科学技术局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2023-04-24发布)


五、渝北区

1、对首次审核入库的市级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补1万元。

2、对新认定的牛羚、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性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500万元。

3、对获得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简称“科信贷”)的企业,据实补贴担保服务费。

政策依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推动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0〕36号)


六、南岸区(重庆经开区)

对申请获得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企业按该项贷款当期收取担保服务费全额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绿色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21〕34号)


七、沙坪坝区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可申请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

政策依据:重庆市沙坪坝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沙科局发〔2022〕15号)


八、北碚区

新纳入“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中统一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可一次性领取券面总额为0.5万元的科技型企业服务券。

政策依据:重庆市北碚区科学技术局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碚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北碚科局发〔2021〕19号)


九、江北区

1、支持创新发展,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奖补

落实《江北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加大研发投入、科创载体建设、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

打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聚高地,服务科技型企业。

鼓励企业参与自贸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中新项目合作等领域创新试点。

政策依据:《江北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

2、对入驻经认定或授牌的科技创新载体的科技型企业,按 10 元/平米·月标准给予房屋租金补贴,贴租期最长不超过 3 年 (其中入驻联合办公区的按 50 元/座·月标准给予补贴,贴租期最长不超过 1 年),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入驻单户企业每 年贴租最多分别不超过 10 万元、15 万元、30 万元。对于购买加速器办公用房的科技型企业,按购房契税 100%的金额予以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江北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政策(试行)》(江北府发〔2016〕7号)


十、巴南区

对首次审核入库的市级科技型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0.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2023.11.10日发布)


十一、江津区

1、科技型企业及高校R&D当年投入经费按0.5%给予补助;对当年新认定入库的科技型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0.5万元。

2、申请获得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企业按该项贷款当期收取担保服务费50%的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10条激励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发〔2019〕18号)


十二、合川区

1、对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初次认定补助工作经费2万元;认定后第二年起,通过年审每年另补助工作经费1万元。

2、对成功备案入库为科技型企业的工业企业补助工作经费2万元,其它企业补助工作经费1万元。

3、对认定的牛羚、瞪羚、独角兽企业,分别最高补助工作经费2万元、3万元、20万元。

4、对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先进型服务企业,最高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1〕52号)


十三、南川区

对新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21〕10号)


十四、长寿区

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每年第一季度在管理系统更新统计信息,并经复核通过的科技型企业,每年给予0.2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的高成长科技企业给予一次补助3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发〔2021〕6 号)


十五、潼南区

首次完成科技型企业审核入库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已入库的科技型企业新落户本区并达产的,给予1万元落户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科技创新奖励政策》的通知(潼南府办〔2018〕101号)


十六、铜梁区

对首次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铜梁区科学技术局经关于印发《《铜梁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科局〔2019〕9号)


十七、大足区

企业首次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入库当年给予2000 元支持,每年完成企业年报的给予 200 元支持;企业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并通过年度审核的,给予 2000 元支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大足区鼓励科技创新政策十条(大足科技组发〔2023〕1 号)


十八、荣昌区

1、新认定为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的补贴1万元,其中入库当年补贴50%,次年填写年报后补贴50%。

2、对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担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可达10万元。 

3、对牵头实施市级科技项目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市级科技项目补贴金额的20%给予配套,其中单个项目最高可达3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荣科发〔2019〕4号)


十九、璧山区

1、高成长科技企业每年认定一次,对经认定的高成长科技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2、企业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按时更新年报数据后,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试行)》的通知(璧科技局发〔2020〕45号)

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璧山区培育发展“双高”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璧科技局发[2021]18号)


二十、彭水县

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奖励2万元;

政策依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彭水府发〔2020〕12号)


二十一、綦江区

首次认定为高成长科技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1〕26号)


二十二、高新区

对成立时间在三个会计年度内的科技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和5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渝高新发〔2020〕22号)


二十三、两江新区

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对满足《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标准并首次完成科技型企业审核入库的创新主体,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22〕32号)


二十四、万盛经开区

首次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照后补助激励方式,一次性激励2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创新激励办法》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19〕11号)


二十五、万州区

对首次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重庆市高成长性企业,且从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差额部分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21〕50号)


二十六、开州区

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庆市高成长科技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不予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二十七、梁平区

1、首次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76号)


二十八、城口县

对入库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创业种子基金和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金融支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城府办发〔2021〕68号)


二十九、巫溪县

对市级首次认定的科技型企业,连续3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更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1〕68号)


三十、巫山县

对首次纳入市级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次年起,科技型企业按时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中填报年报,给予1000元/年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巫山县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1〕76号)


三十一、云阳县

1、对创建市级科技型企业并进行年报更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万元。

2、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云阳县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阳县支持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千亿工业组发〔2021〕3号)


三十二、忠县

1、对认定为牛羚企业、瞪羚企业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支持;

2、对近2年连续盈利且销售收入高于500万元、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科技型企业,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1年期内,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2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万元。

3、对当年成功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管理并进行年报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实施意见》的通知(忠府发〔2017〕7号)


三十三、石柱县

对首次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的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每年按时更新年报数据的企业给予0.2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21〕77号)


三十四、垫江县

首次获得高成长科技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0〕29号)


三十五、丰都县

对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创办的企业纳入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获得市级认定的科技型企业补助1万元;指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申领2万元市级创新券。

政策依据:重庆市丰都县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创新发展》的通知(丰科局发〔2020〕16号)


三十六、黔江区

1、对首次纳入市级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

2、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牛羚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1〕39号)


三十七、武隆区

对首次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第二年按时更新年报数据的企业给予0.3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1〕73号)


三十八、秀山县

首次入库市级科技型企业,每个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21〕49号)


三十九、酉阳县

获得认定的高成长科技型企业,获得认定当年县级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试行)》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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