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申报类

【汇总说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材料、程序

作者:发布时间:2022-08-01浏览量:439次

一、申报对象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但未获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获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判断时间截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结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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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一)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属于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型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生物医药、先进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环保、5G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我市“十四五”时期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

(二)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三)创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近2年每年都不低于4%);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四)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五)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主要是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北交所以及境外,不包括新三板)。


三、申报材料

1、重庆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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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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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庆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附件3)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三年度会计报表或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目标表中所有经营数据指标)

5、其他佐证材料。(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及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目标表中所有填报内容的佐证材料)

其中所有申报资料装订一册(一式2份)(资料1),企业基本情况表(含另附页的填补国内或国际空白、关键领域补短板的情况说明及企业简介)和企业目标表装订一册(一式5份)(资料2)。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线上系统填报,线上填报数据应与线下报送数据一致,佐证材料一并上传至线上系统,以备查证。申报企业于4月13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件及PDF扫描版和企业基本情况表、目标表、汇总表电子版交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企业要认真领会财建〔2021〕2号文件精神,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及时与市经济信息委联系。

(二)区县初审汇总。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抄送区县财政部门,填写《重庆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1),于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资料1一式1份、资料2一式4份)、真实性审查报告、汇总表及相应PDF扫描版、电子版(光盘)送交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共同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

(三)审核推荐。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区县报送的汇总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上报名单。组织拟推荐的企业编制《重庆市第三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按程序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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