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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专精特新“小巨人”项目申报(条件、奖补、材料)政策解读_专业科技项目申报平台

作者:发布时间:2023-12-28浏览量:114次

重庆市专精特新“小巨人”项目申报(条件、奖补、材料)政策解读

项目申报请致电:157-2334-8380(微信同号)


专精特新,是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突出的中小企业,2021年7月30日的政治局会议首次将“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升至国家层面。

而“专精特新” 小巨人则是其中的佼佼者,它们往往专注于细分市场,是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虽然“个头”不大,却能迸发出巨人般的能量。


重庆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指南


一、重庆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为重庆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推荐科技含量高、产业导向好的企业。

2、企业应在重庆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

(一)专业化指标。

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二)精细化指标。

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不再推荐;对于与已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二、重庆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程序

1、企业自主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佐证资料。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单独《申报书》(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三份)交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务必保证系统填报内容和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2、区县初审汇总。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单独《申报书》(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三份)、推荐报告、汇总表(纸质件及电子版)送交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3、市经济信息委审核推荐。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区县推荐汇总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三、重庆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其他事项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园区要全面梳理重点培育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服务,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对于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变更名称的,请按照《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1〕171号)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重庆专精特新小巨人奖补政策


 一、綦江区

“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奖励。支持区内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通过复核评价合格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5万元、2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綦江府发〔2023〕28号)


二、高新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获得前述较低金额奖励后又可获得更高奖励的企业,就其中差额予以补足。对迁入高新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签约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记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渝高新发〔2023〕12号)


三、渝北区

1、对首次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3〕16号


四、大渡口区

1、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对当年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并纳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培育的,给予2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得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纳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培育以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按照“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支持。

2、政策依据:《重庆市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大渡口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渡科文〔2023〕10号


五、开州区

1、对2022年以来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区级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10万元、1万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后复核通过的,区级一次性奖励2万元。

2、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市重要绿色工业集聚区若干政策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3〕27号


六、大足区

1、首次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2、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大足区扶持存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专项政策(试行)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3〕92号)


七、沙坪坝区

1、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上级一次性奖补资金给予1:1区级配套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沙坪坝区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沙经信发〔2022〕13号)


八、南川区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政策依据: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制造业部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川经信委发〔2022〕5号)


九、两江新区

1、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

对获得前述较低金额奖励后又可获得更高奖励的企业,新区就其中差额予以补足。

2、政策依据: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22﹞19号)


十、铜梁区

1、对首次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铜梁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10条措施》的通知(铜经信发〔2022〕21号)


十一、荣昌区

1、首次获得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含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20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首次获得重庆市“隐形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的通知(荣经信发〔2022〕1号)


十二、巴南区

1、对2022年新获评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

对申报2022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申报服务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3万元、2万元、1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助企纾困提能十条措施》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2〕37号)


十三、渝中区

1、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或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称号的,按上级财政奖励经费给予最高50%的配套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中府办〔2021〕13号)


十四、长寿区

1、重点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升规企业,对于新增的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隐形冠军”等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发[2021]6号)


十五、万州区

1、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支持企业奖励、市级“专精特新”(含小巨人、隐形冠军)奖励,分别按国家、市级标准的50%给予配套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等关于印发《万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万州财办发﹝2021﹞21号)


十六、秀山县

1、被新认定为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补助。

2、政策依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21〕49号)


十七、酉阳县

1、对获得重庆市“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获得认定当年县级分别给予奖励金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试行)》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21〕8号)


十八、石柱县

1、对企业首次获得重庆市“隐形冠军”“技术创新型示范企业”“小巨人”“专精特新”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资金支持;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隐形冠军”“技术创新型示范企业”“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2、政策依据: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21〕77号)


十九、合川区

1、获评市级“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每户奖励不超过10万元;获评市级“小巨人”企业,每户奖励不超过30万元;获评市级“隐形冠军”企业,每户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获评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每户奖励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和市级“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奖励差额)。

2、政策依据:重庆市合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合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川经信发〔2021〕54号)


二十、涪陵区

对当年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补贴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小巨人”企业,补贴20万元。

政策依据: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和“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涪陵园区发〔2021〕3号)


二十一、璧山区

1、首次获得重庆市“隐形冠军”“技术创新型示范企业”“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首次获得国家级“隐形冠军”“技术创新型示范企业”“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试行)》的通知(璧科技局发〔2020〕45号)


二十二、潼南区

1、首次获得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称号、重庆市“隐形冠军”企业称号、“小巨人”企业称号、“专精特新”企业称号,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


二十三、垫江县

1、对“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2、政策依据: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扶持方案(试行)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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